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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2024年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集资欺诈罪的最新处分规范是什么

1、假如单位作为集资欺诈罪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本罪的时候,除了要依法对单位判处分金外,同时还需要追究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过实践在量刑的时候,不能仅以集资欺诈的数额为依据,还要考虑欺诈手法、欺诈次数危害成果等情节;

2、法律依据: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欺诈罪】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欺诈办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二、怎么确定集资欺诈罪中的非法占有意图

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1、是从融资形式上剖析。集资欺诈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本钱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余水平,也必然高于本身实践盈余水平;

2、是从融资规划上剖析。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经过设定高额报答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划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欺诈罪往往在融资规划上不设上限,融资时间也继续较长一段时期;

3、是从资金流向上剖析。假如所募资金经过个人账户往来,未进入企业对公账户,或虽进入企业对公账户但在短时间内又抽逃转移,未实践用于企业出产经营或许用于出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划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能够确定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

4、是从投资项目上剖析。假如投资项目是虚拟的,或许投资项目虽然真实存在,但其资金缺口与筹集资金规划明显不成比例,其盈余水平远低于融资本钱,亦可显见其对所募资金不具有归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能够确定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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