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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 defense

刑事辩护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立案管辖。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又可分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确定哪些刑事案件由哪个机关直接受理和侦查。例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通常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审判管辖。这是指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可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其中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例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例如,航空器或国际列车上的犯罪、中国公民在外国使、领馆内的犯罪,以及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等,都有特定的管辖规定。

  • 管辖权的原则和规定。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等。

  • 指定管辖和优先管辖。指定管辖适用于管辖不明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优先管辖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由更适宜的法院或机关优先受理案件。

这些规定构成了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确保刑事案件得到适当和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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